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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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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小夫妻上午领证下午婚检 女方患慢性病被诉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8 点击数:91
一对80末小夫妻上午领结婚证,下午进行婚检,未想婚检发现女方患有慢性肾炎,两人因此闹离婚,两次起诉至法院。近日,两人经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调解,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由男方给予女方经济帮助费2.6万元。
家住湘潭县的李某现年24岁,比妻子吴某大一岁,两人于2013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在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开始同居,2014年2月份,吴某发现自己怀孕,双方便开始筹备婚姻。同年5月初,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两人于当天下午做了婚检。这一做,就发现了吴某患有慢性肾炎,本来还欢天喜地的两人立即陷入冰点,李某还因此认为吴某向自己隐瞒了有关病史,心生芥蒂,而吴某又认为李某在这个时候还不关心安慰自己,倍感委屈,两人感情深受影响。
婚后不久,受病情影响,吴某入院治疗,经诊断,医生建议终止妊娠,2014年6月初,吴某入院进行了引产手术。引产后,两人情绪均受影响,经常因小事发生争执。当年6月下旬,在两人一次大的争吵后,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双方和好,又撤回申请。之后,吴某回到娘家居住治病,结婚时收到的8万余元礼金全部用于治病支出。因吴某回娘家居住,双方接触越来越少,感情逐渐变淡,今年4月份,李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中,双方自愿接受调解,经法官调解,两人自愿离婚,并由李某向吴某支付经济帮助费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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