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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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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婚姻一波三折 效力究竟如何认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6 点击数:17
李某和妻子孙某结婚十几年了,最近竟然听讲自己的婚姻一直是无效的,这对李某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事情的缘由是去年5月份,李某和妻子孙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孙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聘请了律师,要求和丈夫离婚的态度似乎异常坚决。李某本以为妻子声称离婚只是吓吓自己,但是当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法院受理该起离婚纠纷后,组织双方来庭进行庭前调解,孙某表示不同意调解。于是案件于7月30日上午准时开庭审理。原告孙某的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称述到:原告母亲和被告父亲系亲兄妹关系,原、被告之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恳请法院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
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承认两人系亲戚关系,为了亲上加亲才在父母的包办下结的婚,但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法庭辩论的最后阶段李某突然提出,虽然两人表面是表兄妹关系,但实际上妻子系其母亲即自己的姑姑抱养的孩子,两人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为查清案情,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给原告母亲做了问话笔录,原告母亲陈述其女儿系领养。那么原被告则不为近亲结婚,不属婚姻无效情形。
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有:(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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