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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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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外来女”为购房假结婚,摊上巨额债务还不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8 点击数:34
为了规避二套房政策,“外来女”小玉与老公假离婚,又和陌生男林先生假结婚,约定给予对方3万元“好处费”。
没想到刚签完购房合同,林先生就玩起了失踪,还因盗窃摊上60万元债务,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令小玉措手不及。
前思后想,小玉决定与陌生男一刀两断,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拒绝偿还林先生尚未履行的巨额欠款。
那么,为了规避政策假结婚,对方摊上巨债还不还?
1994年2月1日以前,没有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适婚男女,构成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才算缔结有效的婚姻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假结婚”是一种时髦说法,适婚男女自愿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此时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对抗法律强制力。
当然,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许离婚。
另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债,夫妻不一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只有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处分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小玉和陌生男签订“好处费”协议,婚后没共同生活,足以证明假结婚,法院会判决准许离婚;陌生男林先生所欠巨债,属于个人债务,小玉无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