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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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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能否在网上公布负心郎的个人信息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30 点击数:77
我们在天涯网站看到一篇帖子,大意是发帖揭露男友感情不忠实,骗取钱财,有多名女友等内容。发帖要讨伐男友,并且留下了男友的所有真实信息。看到这篇文章沈辉律师认为该女子的做法不理智,甚至是违法的。
为什么一个自认是受害人的女子反而会成为违法的行为人呢,沈律师认为,如果当事人认为男友系骗子,以欺骗财务为不低,谈恋爱为手段的,且骗取的财物比较巨大,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在法院确认行为人构成犯罪之前,都不能擅自定性他人为诈骗犯罪分子。
如果当事人的男友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有证据证明其借款的,可有要求其承担民事上的还款责任,即便借款人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也不能公然发帖公布其个人信息。
关于该女子的行为,沈律师认为可能会构成下面几个方面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1、如果该女子发布的信息和陈述的事实都是真实的,但由于其散步他人个人信息,如果情节不严重的,侵犯他人隐私,要承担民事上的侵权配成责任,比如赔礼道歉、停止侵权,甚至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2、如果情况基本属实,但是用语中有损他人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罪。如果情节不严重,参见以上第一条。
3、如果行为人发布的事实均系虚假和捏造,或者大部分事实不符合实际,情节不严重的,参见以上第一条,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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