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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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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逼女婿写忠诚协议 不写不嫁女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30 点击数:14
近日,一位准丈母娘带着一对年轻小情侣,手拿一份婚前“忠诚协议”保证书,来到徐州鼓楼区司法局公证处,希望通过公证处保障协议的效力和履行。
经仔细询问,公证员得知同来的小情侣很快就要跨入婚姻殿堂,且“准新娘”已怀有身孕。
可是,这么多的喜事却让“准新郎”赵某和未来婆婆满面愁容。原来,准丈母娘要求未来女婿必须跟女儿蒋某在婚前签署“忠诚协议”保证书,内容包括 “婚后每晚11点之前必须回家;女方有权随时检查男方手机;一定要宠爱、照顾不准背叛妻子蒋某;每个月的收入必须上交;对妻子永远不准变心,一辈子都不许跟蒋某离婚”等10余条。
面对丈母娘这样的要求,赵某心里觉得很不爽。女儿蒋某一直以来也不同意这样的做法,可不管跟母亲怎么说,母亲都有自己的一套观点:“现在这个社会,年轻人说离就离,从不考虑后果,女人离了婚就掉价了。”之后,这位准丈母娘坚决要求签订一份协议,否则就不给户口本。几经周折后,赵某为了“家和万事兴”,不想喜事变坏事,就在登记的前一天,赵某签了这份协议,才获得丈母娘“芳心”,顺利领到结婚证。可是,赵某的准丈母娘又怕女婿反悔,坚决要到公证处做公证,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了解清楚情况后,公证员断然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并指出:“虽然站在女孩一方父母的角度来看,入情入理可以理解,可这样的忠诚协议属于感情上的忠诚,一种道德约束,不属于法律约束的范围,更不符合《婚姻法》规定,均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