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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婿写忠诚协议 不写不嫁女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30   点击数:14

  近日,一位准丈母娘带着一对年轻小情侣,手拿一份婚前“忠诚协议”保证书,来到徐州鼓楼区司法局公证处,希望通过公证处保障协议的效力和履行。

  经仔细询问,公证员得知同来的小情侣很快就要跨入婚姻殿堂,且“准新娘”已怀有身孕。

  可是,这么多的喜事却让“准新郎”赵某和未来婆婆满面愁容。原来,准丈母娘要求未来女婿必须跟女儿蒋某在婚前签署“忠诚协议”保证书,内容包括 “婚后每晚11点之前必须回家;女方有权随时检查男方手机;一定要宠爱、照顾不准背叛妻子蒋某;每个月的收入必须上交;对妻子永远不准变心,一辈子都不许跟蒋某离婚”等10余条。

  面对丈母娘这样的要求,赵某心里觉得很不爽。女儿蒋某一直以来也不同意这样的做法,可不管跟母亲怎么说,母亲都有自己的一套观点:“现在这个社会,年轻人说离就离,从不考虑后果,女人离了婚就掉价了。”之后,这位准丈母娘坚决要求签订一份协议,否则就不给户口本。几经周折后,赵某为了“家和万事兴”,不想喜事变坏事,就在登记的前一天,赵某签了这份协议,才获得丈母娘“芳心”,顺利领到结婚证。可是,赵某的准丈母娘又怕女婿反悔,坚决要到公证处做公证,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了解清楚情况后,公证员断然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并指出:“虽然站在女孩一方父母的角度来看,入情入理可以理解,可这样的忠诚协议属于感情上的忠诚,一种道德约束,不属于法律约束的范围,更不符合《婚姻法》规定,均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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