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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婚龄者应及时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4   点击数:136

  【基本案情】

  田某(男)与洪某于1988年4月25日登记结婚,当时田某20岁,洪某18岁。婚后生有两名男孩。双方婚前、婚后感情一般。双方在原籍有瓦房三间。婚后不久,田某在北京务工,洪某在原籍工作生活,双方分居。田某于2004年5月到法院起诉要求确定双方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洪某辩称,双方经合法登记应为有效。一审法院认为,田某于洪某在结婚时均未达到法定婚龄,但田某起诉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不再具有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应认定双方婚姻有效,故判决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从这则案例可以看出,虽然洪某与田某在登记结婚时均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违法婚姻,但法院并没有支持田某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洪某与田某在起诉时均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导致婚姻无效的发sing星星已经消失,根据司法解释(一)第8条之规定,田某有关婚姻无效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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