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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的内涵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9   点击数:15

  2005年8月18日,著名小品演员高某突发心脏病去世,随后媒体惊曝高某与著名剧作家何某只是“名义夫妻”,何某与“前妻”张某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当年,何某与高某相识后也曾向妻子张某提出离婚,但遭到妻子和子女的强烈反对,离婚因此搁浅。何某则从此离家,开始与高某以夫妻名义公开露面。这让一些喜爱二人作品的观众在感叹的同时,又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何某是否犯有重婚罪,由谁来追究他的责任?

  据婚姻律师沈辉分析上述案例中何某是犯重婚罪的,而对于高某的行为则需要看高某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何某是有配偶的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高某知道或应当知道何某有配偶,那么高某是不能被认定为犯重婚罪 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个体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则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是人类婚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内涵是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即有妇之夫、有夫之妇,在其配偶死亡或与其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未婚男女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结婚;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取缔;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要根据情节严重,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保障一夫一妻制的禁止性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从另一角度规定禁止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原则的补充。

  重婚,是指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段时间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重婚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婚姻。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和坚决取缔。我国《婚姻法》第10条将重婚规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形之一。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为加强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我国《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 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与“事实上的重婚”的区别在于“不以夫妻名义”,但都是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样是严重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配偶一方重婚获与他人同居,是人民法院裁判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受害方可请求离婚;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配偶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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