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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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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假离婚只为报销热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10
供暖式离婚成为新的热词,然而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据悉,以往供暖季,由于已婚女职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热费,不少女职工选择和丈夫假离婚以报销热费,“供暖式离婚”应运而生。
“前些年因为单位只给男的报热费,我俩6年前办了离婚。”孙阿姨说,自己和丈夫都是快60岁的人了,两人都在事业单位工作,就是政策不“给力”,为了减轻经济负担才做出离婚的决定。“我俩感情一直很好,离婚也是不得已,想想也觉得脸红,不敢告诉孩子。这几年总觉得揣着离婚证过日子别扭,不是那么回事。今年全省新政出台,热费明补了,我们就赶紧复婚了。”
从今年供热期起,黑龙江省省直在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将由“暗补”变“明补”,而且实行一职一贴,双职工男女双方同等享受热费补贴。
“明补”政策一出台,哈尔滨市各民政部门又忙了起来。“往年一进供暖期,离婚的就特别多。今年这种政策性离婚的不见了,忙着复婚的多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仅道里区民政局前10个月就办理复婚1118对,比去年全年增加一倍。
长春市在2006年之前,也曾出现过“供暖式离婚”现象。从2006年冬季开始,吉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职工热费补贴全部由“暗补”变成“明补”,热费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不论男女由居民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这个难解的社会问题才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