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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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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假离婚"就是真的离婚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4 点击数:41
有四年婚龄并抚育一女的夫妇,签下离婚协议书后,却又走上法庭。女方认为双方离婚是假,规避限购政策买学区房为真,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近日,张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女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去年2月,女方李某与安防张某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书写着因女方过错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女儿由男方抚养;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协议内容均由女方书写。
然而,双方的纠葛并没有结束。女方说,签署离婚协议的当晚,男方和她通过中介签订了购买某学区房的协议,但因种种原因买房协议未能履行。如此一来,原本要挂在女方名下的房子成了泡影。当一无所有的女方要求复婚时,却遭到拒绝。至于自己那份婚内财产,男方也不同意归还。于是, 女方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问题:李某是否在被欺诈情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呢?为了购房是不是一定要把所有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此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呢?
律师点评:
女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待婚姻及财产分割当审慎行事。女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中明确承认系自身过错导致离婚,所以不能以财产分配简单的失衡判断此份离婚协议显失公平。
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当假离婚遇到真危机,很有可能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由于离婚时往往财产归于一方,一旦事后一方不肯复婚,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可能会受到严重侵犯。离婚期间发生的收入、继承、抚养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都是双方不能预计的,其中暗藏的法律和道德风险更不是一纸私下协议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