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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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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男子称为补办典礼“假离婚” 转身娶别人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9
近日,刘某跟丈夫贾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因是贾某称这次离婚是为了跟刘某重新结婚,并补办酒席、典礼。但二人离婚之后,贾某很快就和另一个女人结婚了,让刘某傻了眼。
2012年3月,刘某跟贾某开始同居,没过多久,贾某的母亲给了他10万元钱,让他贷款买房。2013年4月贾某跟刘某登记结婚,但没有办酒席,也没有告诉任何人他们结婚的消息。结婚之后,刘某跟贾某一起还房贷。今年年初,贾某对刘某说,一直以来都没有跟她举行过结婚典礼,也没有办喜酒通知亲朋,感觉有点对不起刘某,所以现在想把这些都补上,但需要先离婚,再重新登记结婚。刘某感觉丈夫很有“创意”,很快答应了贾某办理离婚,离婚时双方也并没有分割财产。没想到孙某竟然跟别人结婚了。
刘某找到道里区法援中心想为自己争取权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子是贾某在结婚之前购买,所以并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调解,贾某答应支付刘某的贷款补偿为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