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为了躲债假离婚 弄假成真还赔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15
为了逃避债务,夫妻俩商量假离婚,没想到假离婚变成了真分手。妻子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按协议给付经济帮助费2万元。前夫以“假离婚”抗辩,不同意给付。近日,米易县法院依法判决丈夫向前妻给付经济帮助费2万元。
【法律咨询】
2008年9月7日,唐某与赵某登记结婚。2011年5月19日,唐某与赵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唐某所有,孩子由赵某抚养,债务8万元由赵某偿还;离婚后赵某每月给付唐某经济帮助500元,从2011年6月1日开始至2016年5月31日止。”事后,赵某未向唐某履行给付义务。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给付2年的经济帮助费12000元。赵某辩称,双方自愿登记离婚是事实,但签订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是假离婚,故不同意给付。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自愿离婚时,对离婚协议的内容约定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具有法律拘束力。被告赵某主张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属假离婚,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佐证,故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