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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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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为多拿拆迁补偿 女子假结婚又假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4 点击数:24
为了多拿拆迁补偿,王女士与丈夫假离婚,又分别找人假结婚,最终拆迁补偿没有多拿,要离婚时反被人索赔,近日,法院审结这起真真假假的离婚案件。
“假离婚”、“假结婚”只为多拿拆迁补偿
原来,王女士一家原本生活艰辛,一家三口居住在只有十几平米的老房子中,适逢旧城区改造拆迁,王女士听闻有政策要按家庭人口计算补偿金额,与家人商议后决定通过“假离婚”再“假结婚”的方式多拿拆迁补偿。经过他人介绍,王女士找到了老李一家,承诺事成后支付三万元的答谢款,老李见利心动便答应王女士“假结婚”,这样王女士与丈夫迅速离婚,第二日便分别与老李和老李的嫂子登记结婚,各方都满心期待拆迁款的落实。
“假结婚”要离婚时反被人索赔
无奈,该市针对以“假结婚”方式骗取拆迁款的行为早有对策,虽然老李与王女士登记结婚,但仍被排除在动迁安置人员名单之外,王女士并未多拿一分拆迁款,更无力支付三万元给老李,老李没有拿到三万元答谢款便不肯离婚,王女士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女士与老李对“假结婚”的事实都予以认可,分歧便在于王女士是否要支付三万元给老李?王女士一口咬定不存在答应老李支付三万元的约定,而老李也没办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王女士曾经有过承诺,即便双方曾经有过相应的约定,这种约定也是有违缔结婚姻的本质,也与公序良俗相悖,不为法律所保护。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王女士也无需支付三万元给老李。
律师提醒: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且一旦经过婚姻登记便为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夫妻关系,双方形成了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本案中,原被告毫无感情可言,甚至说是毫无干系,仅为财产利益登记结婚,试图钻政策的空当,在意图破灭后果不其然的因为利益问题而起纠纷,这种草率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蔑视,也是对善良风俗的破坏,有违我国道德与法律的本质,不应得到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