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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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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假离婚”遭背叛,能否要求分割银行理财产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8 点击数:26
两年前,丈夫以处理外省楼盘生意为由,哄骗妻子假离婚;随后闪电复婚,协议约定外省楼盘归属;最后又办理离婚手续,只是离婚不离家。由于夫妻经常分居两地,何女士未曾发现异样,直到被告知,丈夫早已有外遇······
被蒙在鼓里的何女士,得知丈夫假戏真做,决定与“丈夫”对簿公堂,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商铺、车辆和银行理财产品。
“假离婚”后,能否要求分割银行理财产品?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夫妻“假离婚”后,原配发现丈夫有外遇,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银行理财产品?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赠与或遗嘱继承给个人的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强调,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由此不难看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银行理财产品属于投资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当然,假离婚后,发现丈夫早有外遇,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并不承认“假离婚”。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行消除,不得强求对方复婚,或干涉对方婚姻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