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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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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军人将来复原的复员费,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222
【法院咨询】
高大哥是军人,回家探亲的时候,和谈了几年的女朋友结了婚。结完婚高大哥就回部队了,媳妇李大姐一直在家。
因为长期分居,加上家里的重担、照顾公婆的责任都要李大姐承担,过了几年,李大姐提出了离婚。
高大哥思前想后,答应了李大姐的请求。可是俩人在财产分割上有了争执。李大姐认为,高大哥当兵期间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过几年他复原后的复员费,她也应该得到部分补偿,毕竟自己也为支持他的事业付出了心血。
对于分配工资,高大哥没意见,可是还没到手的复员费李大姐也要分,他不同意。
军人将来复原的复员费,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军人的复员费一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按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如果军人是十八岁入伍,则是由复员费总额除以五十二年的军龄,即为每一年的复员费,再用每一年的复员费乘以夫妻关系存续的时间即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