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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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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军人离婚案首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9 点击数:40
军人离婚案首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2015年11月5号,从北京市司法局、二炮后勤部联合举办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大会暨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议签约仪式上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日前,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也即军人离婚案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等等,法律援助中心也将无偿给予法律援助。
据悉,市司法局自7月27日至8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以“法律援助伴军行”为主题的军人军属维权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
全市各法援中心和北京荣德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维权宣传周期间,选派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律师深入部队驻地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并且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援助服务,面对面为军人军属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