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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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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丈夫遭妻子家暴 诉请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6 点击数:19
“她脾气暴躁、无故吵闹,并曾三次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坚决要求离婚!”丈夫坚定地对法官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特别的离婚案,由于婚姻中的妻子过于强势,经常乱发脾气,甚至付诸家庭暴力,不懂得理解和宽容丈夫,丈夫终于不堪受辱起诉离婚。
【基本案情】
丈夫吕某与妻子梁某于2004年在广东江门打工时相识、相恋,并于2007年踏入婚姻殿堂。婚后,生活虽然不富裕,但小两口日子也过得平淡幸福,并育有一女。然而,2010年春节期间,梁某无意间从丈夫手机接听到一个陌生女人打来的电话,梁某因此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在丈夫拒不承认有外遇的情况下,梁某气愤难忍,一怒之下便对丈夫拳脚相加,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吕某又两次遭到妻子的殴打。由于吕某身体较为瘦弱,在与梁某的冲突中并不占优势,往往被妻子抓得满身伤痕。吕某彻底败下阵来后,思来想去,便以妻子梁某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将梁某告上法庭,要求结束这段“屈辱”的婚姻。
【法官调解】
在调解室内,承办法官先分别向双方了解他们的感情基础、家庭环境、工作情况、子女情况、矛盾症结所在以及吕某所诉称的家庭暴力等情形。在了解了案件详细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吕某虽然满腹怒气,但对双方的婚姻仍心存不舍之情,对于这段婚姻还有着深厚的感情。法官通过对二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并引导双方只要在今后生活中互谅互让,加强理解和沟通,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二人是能够重归于好的。经过法官的谆谆教导,梁某主动承认了错误,而丈夫吕某最终选择了原谅,并自愿撤回起诉,表示以后要和和睦睦地好好过日子。此时,双方心中的怨恨焕然冰释,夫妻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