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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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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遭遇家暴后分居多少年可以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6 点击数:54
【事件回顾】
2006年12月,秦女士经人介绍与卢某结婚。婚后不到一个月,双方便开始因性格不合发生争吵,而每次争吵卢某都动手殴打秦女士致其不敢还嘴告终。由于忍受不了丈夫的打骂,2008年7月的一天,秦女士趁丈夫上街买菜之机外出广东务工,自此夫妻双方再也没有联系。今年春节过后,秦女士一纸诉状交到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准予其与卢某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有一定的婚姻基础,但由于双方在婚后不久,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尤其是被告在家庭生活中未能珍惜夫妻感情,经常打骂原告,致夫妻分居满六年,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准予原告秦女士与被告卢某离婚。
【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述事件当中,两人的情况符合第二款以及第四款的规定,可以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