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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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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院判离婚 男方因家庭暴力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5 点击数:32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女方同意,但系因丈夫家暴,提出精神索赔6万元。昨天上午,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存在家暴,准许二人离婚,男方需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洋先生与介女士于2009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后,因双方经常发生冲突,洋先生将介女士告上法院,起诉离婚。
洋先生称,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因性格分歧和认识不同产生矛盾,曾多次发生冲突。如今双方感情已破裂,且无共同生活的可能,请求法院判令离婚。
洋先生的妻子也同意离婚。但她表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洋先生经常对她实施家暴所致。“此前,我还想尽力挽回这段婚姻,但他没有任何悔改的迹象,反而变本加厉,所以我也不想把婚姻持续下去了。”介女士说,丈夫性格暴躁,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动手打她。其中有据可查的有三次,两次她到医院接受治疗,还有一次她报了警。
介女士认为,丈夫在婚内多次殴打她的行为对她的身心造成了较大伤害,已构成家庭暴力,因此要求洋先生因家庭暴力的过错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当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法院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均主张无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本院分割,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根据双方的庭审陈述并结合被告提交的病历、处方等证据,法院认为,原告曾于婚内数次对被告实施殴打行为,给被告的身心造成一定伤害,已构成家庭暴力,被告有权请求精神赔偿。据此,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洋先生赔偿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