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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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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十年家暴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1 点击数:32
女子遭十年家暴怎么办?吴女士婚后十余年遭丈夫家暴,后丈夫搬出去居住,没想到吴女士仍遭遇严重家暴。吴女士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法庭上丈夫对家暴矢口否认。法院近日准许了离婚请求。
结婚十余年频遭家暴
1998年,吴女士与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1999年6月生育儿子李某。1999年10月,双方登记结婚。吴女士系再婚,李先生系初婚。双方初期感情尚好,但自儿子出生后不久,李先生便对吴女士大打出手,结婚十余年来,李先生对吴女士动辄打骂,甚至波及小孩,因长期被施暴,吴女士遍体鳞伤。
2010年7月,李先生再次实施殴打,吴女士忍无可忍报警求救,在派出所主持下,双方签订协议,吴女士给李先生1500元,李先生搬出双方居住的出租房,儿子随吴女士生活。2012年2月,双方因琐事争吵后,李先生用砖头砸吴女士头部、用大水管打吴女士腰部,致使吴女士头部受伤及骨折,当日吴女士就诊的病历显示其被殴打致头部后侧活动性出血,伤口约2厘米,头皮裂伤,右侧项骨线状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014年过年期间,李先生再次骚扰并殴打吴女士,吴女士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丈夫不承认殴打
庭审中李先生不承认殴打吴女士,称其是自己摔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家庭暴力发生于隐蔽的家庭之中,举证困难。根据吴女士提供的病例、双方在派出所签订的协议以及双方儿子李某的证言来看,李先生对吴女士实施的“用砖头砸头部、用大水管打腰部”等殴打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
法院对吴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准许。同时考虑到,李先生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由其抚养子女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对吴女士要求抚养儿子李某的要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