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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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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离婚能否对家庭暴力行为提起索赔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16 点击数:39
【法律咨询】
成都婚姻律师沈辉在办理一起案件中遇到妻子不离婚向丈夫索赔的。张女士长期生活在丈夫的家庭暴力之下,最近她政府又因为琐事殴打了他,事后妻子就医有轻微伤并拍摄了X光片,花去数千元的医疗费用,子啊亲友的支持下,她就家庭暴力索赔一事向成都婚姻家庭律师沈辉咨询:鉴于种种原因,张女士仍不想和分居已久的这个你福离婚,只想通过向对方索赔的方式让其丈夫悔改。离婚
【律师解答】
沈辉律师就这种新型的婚内索赔案件进行了调查,因配偶的家庭暴力行为打伤婚姻关系另一方的,有人把这种想象成为“婚内致伤”案件。对于这种情况,有的观点认为夫妻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起诉要求配偶支付赔偿费的,等于是“左手打右手”、“从左口袋流到右口袋”,夫妻是一体的。所以索赔要求不能被支持。
更新的观点认为随着社会意识的改变,更多的抚采用夫财产约定支付,婚前财产公证,不能一概不赔偿?成都婚姻律师沈辉总结各种观点,认为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处理,但总体的基调是不离婚原则上不能对家庭暴力提起赔偿,除非暴力严重到一定成都构成了犯罪:成都离婚律师
情况一:夫妻双方采用书面约定财产制度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及时夫妻关系不解除的情况下,也应当获得赔偿。不过成都婚姻律师沈洁在此提醒当事人,如果法院判决不予赔偿也是有可能的。离婚
情况二:夫妻双方不采用书面约定财产制度的,受害方立即提起离婚诉讼的,在离婚诉讼时,可以通过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对医疗费用的赔偿。成都律师
情况三:导致受害人遭受轻伤以上伤害的,受害方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诉讼(轻伤或者轻微伤),如果导致重伤的由国家公诉机关立案追加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提起刑事诉讼的是受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对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题,没有特别的要求或限制,不论犯罪型艺人和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应当用犯罪型艺人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如果索赔获得法院支持,省会律师支持配偶的暴力行为智商后对受害方的赔偿应当属于手古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参加到共同财产分割中。成都离婚财产分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