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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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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家庭暴力致家人伤害能否提出赔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30 点击数:39
一般人因故意或过失致人伤害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这为我国相关法律所明确规定。但在家庭成员之间,因家庭暴力致使被施暴者遭受伤害,此时,被害人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施暴者赔偿,则是一个需要斟酌的问题。从侵权法的一般原理来看,即便是家庭成员之间因实施及爱听暴力造成被害人损害的,只要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仍然应该承担责任。从这一点来看,似乎家庭暴力致家人伤害能够提出赔偿。但从《婚姻法》第4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看,因家庭暴力造成上还要去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事提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虽然该条规定仅是针对夫妻之间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而坐的规定,但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因家庭暴力致害提起损害赔偿的问题仍然有参照的作用。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因家庭暴力致害的家庭成员可以依据侵权法的一般规定向施暴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甚至可能被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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