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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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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结婚10年6次上法院闹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114
“婚姻岂能视为儿戏,怎么经得起如此折腾?”曲靖一对夫妻在10年的家庭生活中,竟6次上法庭离婚。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令人深思的婚姻家庭案作出二审,维持一审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现年38岁的小荣是重庆人,2004年1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大他两岁的曲靖姑娘小云,双方交谈甚欢,倍感投缘,不久便确立了恋人关系。当年3月27日,热恋中的两人兴冲冲地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2007年12月13日,两人迎来了小家庭的第三个成员——帅气阳光的浩浩。
婚后,面对平淡的家庭生活,最初的激情慢慢消退。小云开始抱怨小荣不会过日子,小荣则觉得小云对自己不像婚前那么体贴关心……
2009年6月3日,小荣悄悄走进了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月30日,经法官主持调解,两人最终和好。然而过了不到两年,2011年4月18日,小荣再次将离婚诉状交到了宣威市法院。不过这一次,他第二天便主动撤回了起诉。但是当年5月9日,小荣又走进法院。经亲友劝说,当年6月16日撤回了起诉。2012年9月6日,小荣第四次向宣威市法院起诉。经公开开庭审理,法庭认定双方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
2013年5月29日,小荣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样被判决不准离婚。
2014年3月13日,小荣第六次向法院递交诉状,强烈要求离婚。
麒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作为丈夫和父亲,小荣本应更多地承担对家庭的责任,但其无意缓解夫妻矛盾。经宣威市法院、麒麟区法院审理,先后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无改善,现夫妻关系僵持,改善已不可能,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鉴于审理中,小云经法院3次传票传唤、两次询问要求其按时开庭,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双方婚后财产无法查实,对小荣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的诉请,法庭不作处理。
一审判决送达后,小云以要求抚养婚生子、判令小荣支付抚养费等提出上诉。曲靖中院二审中,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判决离婚无意见,故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可另行主张权利。法庭遂驳回小云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表示,婚姻不是儿戏,也不是两个人简单地凑在一起。一段不幸的婚姻背后至少牵扯3个家庭,也耽误了当事人自己美好的青春。所以在结婚之前要想好了,离婚之前也要想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