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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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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网聊认识恋爱13天闪婚 “任性”夫妻诉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3 点击数:46
【摘要】
一对青年男女通过网聊认识恋爱,仅仅13天后即“闪婚”,不料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最终闹到法院要求离婚。最终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这对“任性”的夫妻离婚。
【案情再现】
2013年11月6日黄某与蓝某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在聊天过程中,蓝某告知其未婚生育一个男孩的事实,黄某亦表明自己离异多年,两人一拍即合,遂谈起了恋爱,此后双方热度一发不可收拾,仅仅过了13天,双方就谈婚论嫁了。11月19日,双方激情冲动之下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闪婚”了。然而,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因蓝某的小孩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这段草率的婚姻只有一纸毫无意义的婚书,婚姻就这样刚刚开始就匆匆结束了。
此后,原告黄某多次向被告蓝某提出离婚,但无果。为了尽快结束这段草率的婚姻,2014年4月,黄某遂诉至都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原告黄某与被告蓝某通过网聊认识恋爱13天后即登记结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一直没有同居生活,原告亦多次向被告提出离婚要求,双方无和好可能,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蓝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