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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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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男子提离婚 丈母娘诉讨亲家母20万“不当得利”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20 点击数:42
【案情再现】
2009年6月18日,姜女士的女儿与况女士的儿子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即前往西班牙工作。不料,2011年8月,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姜女士得知后,想到自己曾经在2010年通过打入亲家母的银行账户,给了女婿20万元在国外创业,立即向亲家母提出还款要求,但遭到拒绝,遂于当年10月向法院提起借贷诉讼。经过多次庭审,姜女士终因感到借贷关系证据不足,遂撤诉。
今年初,姜女士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亲家母。
姜女士称,当时被告的儿子在国外,自己的女儿在国内,为了方便国内外之间钱款往来,被告儿子留了一个国内的账户给原告,就是被告的账户。2010年4月26日,自己本来准备将20万元钱款汇入自己弟弟的卡内,以备支付办理女儿前往西班牙定居手续及出国的部分费用,结果误将钱款打入了上述账户内,现请求被告偿还该不当得利钱款。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首先原告必须证明自己系“误打”的事实,而原告仅以其将款项转入被告账户的银行转账凭条来证明原、被告之间系不当得利,其举证责任并未完成;第二,原告曾以民间借贷起诉,称将钱借给女婿的,而本案中,原告又称系自己打款时“误打”,该“误打”的理由不符合常理;第三,无论双方实际是否为借贷关系、赠与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原告均没有证据足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