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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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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11年6次起诉妻子 法院终于判决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2 点击数:86
【案情回顾】
张先生与曹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于1994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2004年2月、2004年9月,张先生曾连续两次将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他称二人性格不合,婚后经常争吵,但两次都被通州法院驳回。
2007年,夫妻俩又生育了一个女儿,但两人间的“战争”仍未平息。2013年2月、2014年2月、2014年9月,张先生连续三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曹女士则坚决不同意离婚。通州法院连续三次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前五次起诉均被驳回,张先生仍不死心,今年5月,他第六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面对丈夫的起诉,曹女士称二人结婚已经20年,夫妻间不是没有感情。她表示,自己在将近40岁的时候生育了次女,这正是双方有感情的证明。曹女士认为现在二女儿还小,离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二人婚龄长达20年,但婚后双方未能注意夫妻感情的培养,致使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先生先后6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对双方均无益处。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与曹女士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