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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家事典型案例:离婚后可否向出轨者请求精神赔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4   点击数:47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结婚,2013年7月,男方起诉后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3.8万元,日后互不再追究。

  后女方称离婚后才发现男方于离婚前与他人生育一女,起诉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法理分析】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不仅破坏夫妻关系,拆散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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