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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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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后拿出180万“债务”讹前夫 虚假诉讼将被追刑责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3 点击数:44
【基本案情】
南京市民刘某,在与妻子陈某离婚后,竟被妻子陈某莫名其妙追债,后经检察机关查实,陈某蓄意虚假诉讼,想多占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刘某与妻子陈某离婚,正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人离婚后没多久,妻子陈某突然拿着法院判决书,要求丈夫刘某共同支付180万元共同债务。原来,二人离婚后,第三人张某拿着由陈某署名的180万元借条到法院起诉刘某与陈某,诉称陈某在其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借款180万元,要求已经离婚的二人共同偿还借款。
【案件结果】
法庭审理期间,陈某对借钱一事没有异议,并与张某在法院调解下自愿达成给付张某180万本金及利息的协议。结果,刘某得知此事后,到南京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称自己根本不知道前妻曾经借过这笔钱,更没有同意前妻共同偿付债务判决。结果,经过深入走访和调查,办案的检察官经走访调查、调阅原审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等,证明此案系陈某同其亲友张某,串通伪造借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虚假诉讼。后经过检察院的努力,陈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