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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六家网店怎么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26

  互联网时代,网络虚拟财产不时惹出纷争,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离婚官司涉及分割网络虚拟财产的诉求,这类财产五花八门,包括“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等。对于此类案件,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应尽快立法确认虚拟财产的属性。

  【基本案情】

  吴先生和李女士在一场婚礼上认识后不久相恋,2007年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他们敏锐地觉察到淘宝网的商机,先后辞去原来的工作,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化妆品店,进货、销售、发货、统计,全部一手操办,很快就有了大批买主,好评率和信用度也越来越高,不久便获得了一个皇冠的信用等级。两人的夫妻店生意愈发红火,店铺也越开越多,离婚前已经拥有六间网店。

  淘宝店生意红火,收益颇丰,小两口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两人的生活开始有了摩擦,关系日渐疏离,三天两头为了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争吵不休。身心疲惫的吴先生决定离婚,可多次与李女士协商都没有结果。最终,吴先生起诉至法院。

  庭审时,李女士表示如果要离婚,就必须分割六间网店,她还认为六间网店价值150万元。吴先生虽同意分割网店,但认为淘宝网店是虚拟财产,并不值150万元,如果真值那么多,他愿意放弃网店,让李女士折款70万元给他。

  夫妻离婚时分车分房不奇怪,但要分割网店,还真让承办法官有些头疼。网店属于虚拟财产,而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虚拟财产保护法,且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认定。而六间网店只有两间是夫妻两人实名认证登记,其余四间均是登记在男方亲戚名下。考虑到双方均承认六间网店是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承办法官询问了其余四间网店的实名登记者,他们均认为自己只是出借了身份证,属于挂名,现有证据完全能够证明店铺权属归于吴先生和李女士。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近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关于网店的归属,双方各分得三间网店。

  【法官说法】

  网络虚拟财产到底算不算

  目前,法律对虚拟财产无具体定位,但虚拟财产也有财产属性。比如网店,通过这一虚拟平台可以创造现实财产,因此它就有了现实的财产属性,可以分割、继承。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诸如网络游戏中的账户、装备及货币,是玩家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积攒下的虚拟财产,也可视为一种劳动所得,因此属于财产范畴。还有一些专家指出,目前很多虚拟财产可在网上流通、交易,有的甚至能在交易中转化为现实货币,它们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被承认为财产,得到保护。

  本案主审法官、五华县人民法院河东人民法庭法官李常安认为,正因为虚拟财产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所以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当审理涉及虚拟财产的纠纷时,大都认可虚拟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但没有直接而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作依据,也因为这样,处理涉及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现在多数靠调解来结案,法理跟不上,只能用情理解决。

  对网店等虚拟财产,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李常安认为,法院可以判决分割在网店下的实体货物,对网店的经营收入、债务也一并进行分割,对是否可以分割网店,他认为网店与实体店一样,除了没有实体店铺,也凝聚了经营者的智慧与付出,有的网店的声誉和级别不亚于实体店,应当认可其财产的合法性。他建议,应尽快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进行界定,对虚拟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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