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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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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闹离婚难分割财产 3岁女儿有房子一半产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22 点击数:62
父母离婚 “小房主”拥有房子一半产权
2011年,王先生在郑州市南阳路一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名为妻子慧娟,但考虑到将来女儿在郑州上学、就业等涉及的户籍问题,夫妻俩就把3岁的女儿小倩列为共有人。
养育女儿以及还房贷的压力使得夫妻俩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2012年,俩人决定协议离婚,但未对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屋进行分割。
2014年11月13日,王先生将慧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对这套房屋有二分之一的产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名为慧娟和小倩,房屋属于婚后房产,应视为王先生、慧娟和小倩共同所有。婚生子女小倩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王先生、慧娟共有。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确认王先生对涉案房屋只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法官:以子女名义购房后的现实障碍有很多
现实生活中,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大多会考虑到将来这个房子不用“过户”,可以省去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费用,也可以不用缴纳遗产税,子女结婚后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等。
“但是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后的现实障碍也是很多的。”
首先,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有严格的限制。在子女成年前,父母想要出卖或抵押房产,除非父母承诺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并办理公证手续,否则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
其次,在子女成年后,非经子女委托,父母无权对房产进行变卖、赠与、抵押等处分。
再次,以子女名义买房逃避债务并不可行,该类房产同样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也应承担家庭经营的债务。
最后,夫妻离婚后,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例如本案的涉案房屋不能进行直接分割,只能析产,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因此,是否使用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父母需要慎重考虑,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