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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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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妻子遇车祸致瘫痪 丈夫欲离婚分85万车祸赔偿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13
妻子不幸遭遇车祸致瘫痪,丈夫变心离婚并起诉要求分割85万元车祸赔偿金。近日,海淀法院以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驳回了丈夫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12年1月,程女士与赵先生在一家婚恋网站上相识。不久,两人坠入爱河,2013年年初登记结婚。今年5月,两人决定自驾回赵先生的老家看望父母,结果在行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程女士虽性命无忧,但由于伤势严重,变成了重度瘫痪。事故发生后,经协商,肇事方一次性支付给程女士85万元,并由赵先生代为领取。4个月后,程女士出院。然而,没过几天,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包括85万元的赔偿金。
面对丈夫的薄情,程女士心灰意冷,本想尽快结束这段感情,但考虑到这85万元的赔偿金是拿自己的生命换来的,不同意分割。但是赵先生认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应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所以他有权获得一半。于是,赵先生将妻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85万元的赔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85万元的赔偿金虽然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但这笔赔偿金是由程女士遭遇车祸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应当属于程女士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