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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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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了却拒交前妻婚前财产 男子不履行判决被判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13
肖某与妻子赵某被法院判决离婚后,拒不归还前妻的婚前个人财产,并公然抗拒法院执行。3月30日,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
前期,赵某到法院起诉与丈夫肖某离婚,分割家庭财产。2013年11月,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人离婚,另判决:现代牌伊兰特轿车系赵某婚前个人财产,归赵某所有,二人之间的欠款相互折抵后,肖某应再给付赵某900元。
后肖某对该民事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肖某上诉,维持原判。
民事判决生效后,肖某一直占有轿车,拒不归还前妻。随后,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久,法院执行人员在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一小区内发现涉案轿车。执行人员电话通知肖某到场配合执行该车,但肖某竟谎称自己在外地。
法院执行人员遂联系拖车人员到现场。此时,肖某突然出现,还将其80多岁的爷爷扶到轿车前面,称若是法院扣车就让其爷爷死在轿车前,导致执行未果。后来,肖某又将轿车开至外省亲戚家中藏匿。
2014年7月9日,公安机关对肖某立案侦查。到案后,肖某谎称自己没有出面阻拦法院执行人员执行,不知道轿车在什么地方。
今年1月,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肖某亲属协助将被执行轿车交由法院执行,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肖某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