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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同样是财产的保险单该如何处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5

  一女子得了乳腺癌,保险公司理赔50多万元,不料丈夫变心,要求离婚并分割保险财产,不过法院并没把保险理赔款分割给负心男,因为这份保险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夫妻离婚后,同样是财产的保险单该如何处理?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说,因为寿险保单牵扯到投保人、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三方,而三者可能不相同,并且涉及时间较长,所以在离婚争议案件中,关于寿险保单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而财产保险属于消费型,相对简单。

  从《保险法》得知,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何判定一份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查看扣款来源就很容易判断,如果不能证明是婚前财产交的,就要分割。

  要处理保单,首先要确定财产分割的时点和保险利益发生的时点,比如婚前一方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也为本人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享受保险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做财产分割,保险利益则应归属于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单有财产公证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

  夫妻共有的保险该如何分?律师总结了最为常见的2种处理方法。

  方法1:分割现金价值,夫妻各分50%

  办理退保,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双方每人分得50%。但是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投保时间很短的长期保险,退保返还的现金价值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有损失。

  此方法虽简单,但不提倡,因为年龄变大等原因,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方法2:变更投保人,把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进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是离婚后,只要正常缴费,保单依然生效,而保单的保险金权益也归保险人所有。

  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保单变更服务,可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

  但是最为划算的方式,则是更换投保人,把保单转给被保险人。但转让后,拥有保单的一方应该将保险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一方。

  至于受益人,如果尚未指定,离婚后,夫妻之间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就自动解除。而如果受益人被指定了,也可以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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