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其它 > 正文

解体前无权要求对婚内财产予以强制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11   点击数:9

  在沈阳小东批发市场经销学生用品的于金,认识了在沈阳五爱市场经销服装的南方某公司老板小张。一年后,两人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婚后,于金将自己在小东批发市场的店铺转让给他人,转让费25万元全部给了小张,做起了全职太太。û承想,小张移情别恋,在外面包起了“二奶”。今年春节过后,小张再û¶面,于金陷入了“经济Σ机”。于金要求平分丈夫目前取得的收入,并偿还她转让店铺的25万元。但是,她又觉得丈夫总有一天会回家,并不想离婚。她该怎ô办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如果û有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解体之前,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对婚内财产予以强制分割,人民法院也无法律依据分割夫妻婚内的财产。
 
  于金索取25万元的婚前财产,办法只有一个,即通过离婚诉讼达到自己的目的。男方有“第三者”,存在法律上认可的过错事实,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于金还可以多分得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由于夫妻经济地λ的不平等,直接创造财富的一方经济大权在握,久而久之,就会助长某些人利用¢断的财产享有某些 “特权”。于金目前可做的事情是委托律师对小张的财产进行调查,使自己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与另一方处于平等地λ,既有利于财产权利的合法行使,也防止掌握财产的一方转移或隐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