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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标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4   点击数:4

  导读: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目前,家庭暴力还包括家庭冷暴力,即一方以非暴力的方式如长久地拒绝与另一方交流,对另一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家庭暴力离婚的赔偿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比如财产分割完毕后,作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方分得财产20万,那么他对女方的赔偿金,应从这20万里扣除。
 
  那么,赔偿金有什么标准呢?
 
  家庭暴力怎么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不可能精确计算精神损害,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关知识
 
  遭遇家庭暴力能要求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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