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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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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跨境婚姻遭遇入境难 法官调查核实后依法判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9 点击数:33
台湾籍人士庄某自以为寻找到真爱和广西平南籍女子杨某闪婚。不料杨某因被台湾入境部门拒绝而躲了起来。庄某不得不自己苦恼怎么和杨某恢复单身。经广西平南县法院协助,日前庄某顺利和杨某解除婚姻关系。
据介绍,庄某是台湾地区新北市人。庄某2012在深圳市经商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广西平南县女子杨某。不久庄某和杨某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之后到公证处进行了婚姻公证。随后杨某在经过体检,并向台湾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入境申请时,却遭到台湾方面拒绝,杨某随后与庄某失去联系。 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庄某不断给女方打电话试图一起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始终联系不上杨某。
庄某称,杨某申请入境被拒绝后消失得无影无踪,自己却被这个婚姻拴住,作为家族里的长子嫡孙,庄某肩负着传宗接代的使命,无法向八十多岁的祖父交待。
在大陆,结婚采取登记制,夫妻双方从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书时起就具备了合法的夫妻关系,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认证,即可获得台湾地区的认可,其程序可谓简单快捷。现在杨某和庄某留下一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庄某如果另外结婚将被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婚姻关系成为庄某无法回避的问题。面对大陆涉外婚姻的程序,庄某一筹莫展。
2014年12月15日,平南法院大安法庭的甘德昌副庭长耐心向当事人解释了公告送达的流程及其法定期间、举证注意事项、判决书生效的认证等细节。随后安排立案庭书记员立即办理立案程序并送达受理类材料。案件依法受理后,主办法官甘德昌副庭长及时驱车前往被告杨某的家乡调查被告人的行踪,经向村委会及家属核实,被告杨某与家人失去联系已经近三年,依照法律规定,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了公告送达的形式。并及时将该程序耗费的时间及时通知了庄某,同时向其邮寄开庭传票。
法律程序在严格地一步一步走下去,法院及庄某仍然没有关于杨某的任何消息。公告期届满后,一场从未经历过的涉台婚姻即将在大安法庭开庭,为了更好的服务台胞,主办的甘法官浏览了大量的文献,掌握了涉台诉讼的基本要求。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经过恋爱的夫妻,但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杨某因个人问题导致无法顺利入台共同生活,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庄某要求与杨某离婚,说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遂作出判决:准予庄某与杨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