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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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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诉讼 当事人须亲自上庭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7 点击数:82
【法律咨询】
赵女士:自己和丈夫张先生婚后因家庭琐事长期感情不和。决定起诉离婚,但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身份,便委托一名律师代理诉讼。我想知道自己还必须亲自去开庭吗?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的,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因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具备解除婚姻的条件,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问题,因此当事人都必须出庭,以便法院正确判断,也便于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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