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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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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菲律宾“禁止离婚” 解除婚姻关系需有经济实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30 点击数:9
菲律宾民意调查机构“社会气象站”23日称,60%的菲律宾人支持离婚合法化,与往年数据相比,再创新高。禁止离婚或者说极高的离婚代价成为菲律宾当下民众面临的一大难题。
作为一个传统的天主教国家,菲律宾是除了梵蒂冈以外世界上唯一一个离婚不合法的地方。虽然菲律宾禁止离婚,但有经济条件的人可以上法院提交诉状拿到“婚姻无效”的判决书,从而可以合法地再婚。
顾名思义,婚姻无效就是指婚姻在一开始就不成立,条件也比较严苛:1.双方任何一人在18岁(法定结婚年龄)之前结婚;2.重婚;3.患有不可治愈且可通过性行为传播的疾病;4.双方中任一方在心理上无行为能力(即心理或性格缺陷)。夫妻双方可通过教会或民事诉讼来宣布婚姻无效。
不过,对于人们所认为的离婚常见原因,如出轨、家庭暴力、感情破裂等,教会和民事法庭都不会受理。多数菲律宾人则因经济状况欠佳根本“离不起婚”,在婚姻无法维系的情况下干脆不离婚就直接与他人同居。
一位在马尼拉打工多年的女佣称,她与丈夫结婚生子后“分居”,她丈夫有了同居女友,她也有了男友,但因上法院申请“婚姻无效”耗时、费钱,根本无力承担,所以两人至今仍是名义上的“夫妻”,“只能与他人同居,不能与他人结婚”。
米歇尔,40岁,一名拒绝透露姓氏的富有女医生。为了尽快离婚,她花了35万比索(约合8000美元)雇用著名律师、向法官支付“专业服务费”(即贿赂)等在半年内就成功让法庭宣布婚姻无效。
然而,对于人均GDP为2700美元的国家来说,普通人花如此高的代价来离婚是不现实的。因此,拥有1亿人口的菲律宾,每年只有1万对夫妇成功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