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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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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限制协议离婚真的可以保护孩子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10
在现行的婚姻制度与法律中,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前者是在双方都达成自愿的条件下的“和平离婚”,因为省去了诉讼程序,相对而言,更简便,也可视为是离婚自由的直接体现。
近年来离婚率的提升乃至出现“离婚潮”,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确实应该引起各方的关注与重视,其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就是一个重要议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委员提出“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实质上是希望通过限制离婚的自由度,来降低离婚率,以期间接达到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其初衷值得肯定。不过,提案认为离婚潮的出现主要是缘于婚姻自由原则的滥用,并不太符合事实。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感情都不再适合延续婚姻,而自愿采取结束婚姻的方式。这往往是最简便也是最平和的方式,带给孩子的伤害也相对较小;而如果对这种方式加以不必要的限制,实际上会将更多的人推向起诉离婚。较之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更多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其中所可能引发的双方冲突反而带给孩子更多的伤害不说,其对于司法资源的消耗也值得重视。可见,“限制协议离婚以更好地保护孩子”的提案目的也是值得推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