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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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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7 点击数:108
虽然分居协议可以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写清楚”,但是分居必须还要有事实,且要注意保留分居的证据,我们已经不止一次的看到在离婚官司中,虽然签订了分居协议,但是配偶否认的情况。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以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关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属性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再备注栏里面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出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方来往的邮件、书信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