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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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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可以到民政部办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9 点击数:16
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下落不明,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在此情况下,一方要求离婚,应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机关职能受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因一方下落不明,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查明其离婚的意愿,故不能办理此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