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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沈律师解答刘女士贵重物品是否为彩礼的疑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30   点击数:28

  刘女士今年25周岁,身材高挑,脸蛋漂亮,气质高雅,在工作期间,结识了自己的男友李先生,两人相识之初,身份公司老板的李先生为追求刘女士,出手阔绰,在认识不到一个月就出手赠与了甲壳虫轿车一辆。但是好景不长,仅仅半年时间女友李先生就结识了新的女友,刘女士在多次与李先生发生争议后,提出分手。李先生认为分手可以,既然两人不再一起了,就应当归还恋爱期间贵重的礼物——甲壳虫车辆。刘女士认为这个是恋爱期间男方的赠与财产,不应当退还,但是刘女士又不能确定到底是否该偿还,变通过离婚律师网找到该网的首席律师沈辉,向其咨询,到底该不该退还车辆。

  沈律师在与刘女士见面后,听取了对方的详细情况,告知对方现在要做如下准备:1、该车辆是男方自愿购买然后赠与刘女士,这种恋爱期间的赠与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往往是为了博取对方的好感而赠与,因此不应当偿还该车辆;2、购买车辆应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刘女士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手续,以此来证明这辆车辆确实是男方赠与的财产;3、应当搜集李先生的个人财产情况,因为物品的价值高低还要和赠与人的经济能力相联系,证明男友非常富裕,那么就可以证明这笔赠与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么赠与的礼物就不应当认定为彩礼。4、建议先与李先生沟通,如果李先生需要起诉,那么刘女士就需要做好走法律途径的准备,按照以上的要求搜集相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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