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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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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律师解答】王先生咨询能否以婚后不生育为起诉离婚理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7 点击数:26
今天由沈辉律师负责解答成都离婚律师网的法律咨询,其中一位姓王的先生咨询了个问题,鉴于该问题大家较为普遍咨询,有代表性,所以沈律师将此作为典型法律咨询为大家介绍:
王先生是家中独子,与自己的妻子结婚多年但是一直没有生育,两人到处求医,结果都因为妻子有不孕症而宣告失败。随着年龄的增加,不仅家里人催促要小孩,就连王先生本人也迫切想要小孩。王先生与自己的妻子感情还不错,在万般无奈下决定与妻子离婚,王先生咨询沈辉律师,以婚后不能生育为由作为起诉理由到底能否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
沈律师认为,婚后以不能生育为起诉理由这个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在受理王先生的这个案件的时候,不能直接以《婚姻法》第32条判决离婚,而是应当结合夫妻感情的法律条文《最高院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进行处理,王先生应当认真思考与妻子的感情,正确处理夫妻关系与生育子女的关系,若双方感情还不错,那么可以通过收养途径解决;如果因为不能生育问题天天吵闹,已经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两人都不能和好,感情彻底破裂,那么是可以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理由起诉离婚的。
当然婚前如果有不孕不育症,婚后又不能治愈的,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沈律师认为,王先生与自己的妻子感情还不错,现在王先生第一次起诉离婚,恐怕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估计需要起诉2-3次,历经一年左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