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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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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表兄妹30年夫妻闹离婚 法院:婚姻无效认定同居关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6 点击数:30
【案情简介】
家住台州三门花桥的泮某与朱某均生于1963年,因泮某的父亲与朱某的母亲是亲兄妹,当时为了亲上加亲,两人从小就订了娃娃亲,并于1984年农历10月份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喜结连理。
现两人膝下育有一子,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婚后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加上朱某性格固执,脾气暴躁,经常无故对泮某实施家庭暴力,使得泮某不堪重负。
无休止的争吵,加之家庭暴力的施压,2014年12月,煎熬了30年的泮某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便选择通过诉讼来了断。
【法庭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无意间发现了泮某与朱某的亲表兄妹关系。后经仔细询问,双方也都对此予以承认。
法官审理后认为,泮某与朱某是事实婚姻关系,且两人系亲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据此法院判决宣告两人婚姻无效。
法官说,泮某与朱某的婚姻一经法院宣告无效,则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在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里的关系,实则为同居关系,但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
据悉,两人在宁波鄞州高桥有两套房子。在法庭的主持下,泮某与朱某对此依法进行了协商分割,两人各分得一套房产。
【法条链接】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均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而且,男女一方或双方有如下情形结婚的都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血缘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不存在阻却事由,只要亲属关系符合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则属于绝对无效婚姻,法院应当宣告无效,且宣告后立即生效,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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