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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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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六旬老太化名征婚拿钱不结婚 被判还六旬老汉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3 点击数:5
60多岁的李老汉通过婚介所与白老太相识后,发现对方隐瞒真实姓名,拿了钱还不同意结婚,遂起诉要求还钱。近日,顺义法院判决白老太返还1450元。
【基本案情】
李老汉现年66岁。他诉称,2012年12月15日,他经婚介所介绍与60多岁的白老太相识。白老太一直隐瞒真实姓名,并借恋爱之名主动向他索要钱财。他给了对方2450元,并提出前提条件是白老太与他登记结婚。但白老太拿到钱就不再与他联系,拒绝还钱。他因此起诉要求白老太返还不当得利 2450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李老汉在与白老太交往过程中,为维护双方的关系而为对方支付款项,现双方关系破裂,李老汉给钱的目的已不存在,白老太占有上述利益不再有合法依据,应当返还。现有证据无法支持李老汉要求白老太偿还2450元的诉求,白老太认可收到1450元,法院判决其将此款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