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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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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姻家庭】为落户与精神病人结婚 婚姻是否有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8
【案件回顾】
原告小张的法定代理人杨某诉称,小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2012年1月,他在小张的住处发现一张结婚证,小张说是给王某帮忙,让她的户口进京才与王某结婚。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张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作出诊断,确认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小张办理了残疾人证。2011年3月,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2012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再次作出诊断,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院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小张于2004年即被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而在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后,医院再次诊断确认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条件,因此判决二人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