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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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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入赘丈夫“遗弃”患病妻子和女儿被诉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4 点击数:22
【摘要】
丈夫长年外出打工,对患有精神病、丧失生活能力的妻子不管不问,对婚生女也不尽抚养义务,妻子无奈提出离婚。日前,人民法院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由于被告王某无故逃避家庭责任,不履行家庭义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准予双方离婚。
【案情再现】
陈某(女)与王某(男)于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30日双方登记结婚。王某系入赘到陈某家,婚后与妻子、岳父母共同生活。后陈某生育一女佳佳,一直随着母亲、外公、外婆生活。2006年,王某将户口迁入。婚初,双方夫妻关系尚可。王某为了家庭生活,长年在外打工,有时能带钱回家,可自2010年起他却没了音讯。陈某因患有精神病一直未治愈,不能参加劳动,她和女儿的生活均由父母负担。
【法院判决】
因为王某一直不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佳佳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自2013年9月起至佳佳独立生活时止,每月负担其抚养费5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却仍未履行义务,佳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王某下落不明,所以其抚养费至今无着落。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陈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但王某却仍未出现,经过查明,陈某是贰级精神病人,王某长年外出,对陈某及婚生女王佳佳的生活不管不问,一直由陈某的父亲照顾女儿和外孙女的生活,并承担生活费用。由于婚前双方缺乏婚姻基础,婚后双方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陈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王某未尽家庭义务,且双方分居长达4年之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支持了其要求离婚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