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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后丧偶,应由谁来赡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20   点击数:45

  老人再婚后丧偶,应由谁赡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案情再现】

  刘先生的儿子小刘支持丧妻多年的父亲再婚,并承诺为继母林阿姨养老送终。十几年后,刘先生因病去世。虽然继子小刘愿意遵守承诺继续赡养继母,但林阿姨提出回亲生儿子小王家安度晚年。谁知一年后,小王却以小刘承诺为母亲养老为由将母亲赶出家门。而小刘认为当初是林阿姨自己执意要走,他现在管不着了。面对儿子行为,林阿姨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继子小刘和自己的儿子小王提出赡养要求。

  【法院审理】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林阿姨与被告小刘的父亲结婚时,被告小刘已成家立业,已不需原告抚养,原、被告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且因原告不愿与被告一起生活,致使赡养承诺不能如约履行。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小刘赡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与其亲生儿子小王之间存在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院判决被告小王必须承担对原告赡养的义务。

  律师视点

  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应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这一规定不仅禁止子女以停止赡养相要挟干涉父母再婚,也提出了老年人再婚后由自己的子女赡养的原则。

  也就是说,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子女都必须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如果再婚后,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可向继子女提出赡养要求,这是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也是法律关系的统一。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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