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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儿子非亲生男子动手打妻子 亲子鉴定证明是亲生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7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现实生活中,婚姻生活却并不都是举案齐眉。柳州市男子张某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甚至认为儿子也非亲生,经常动手打妻子。经过亲子鉴定后,儿子是张某亲生,但妻子李某提出离婚。日前,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夫妻常为琐事争吵

  2005年,张某和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2009年1月,儿子小明诞生。婚后,夫妻双方还购买了位于柳州市区内的一套单位集资房。因为感情不和,夫妻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从2013年开始,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张某开始殴打李某,甚至认为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张提出带着儿子去做亲子鉴定。但鉴定结果表明,小明是其亲生。

  2014年6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张某动手打了李某。李随即带着儿子搬出家,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双方离婚

  2014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张某称,他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根据之前他和李某签的协议,孩子由他抚养,李某给不给生活费都可以。因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一套集资房还没有房产证,双方已经写好了协议,都不要这套房屋,房屋留给儿子。李某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一人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张某、李某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夫妻矛盾日积月累,双方又未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双方已产生信任危机,加上双方分居至今,可以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李某提出离婚诉求,法院给予支持。

  因张某收入远高于李某,有条件另找住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婚后购买的这套房屋暂先由李某使用,张某可待该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如有争议的,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而关于子女的抚养,因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儿子由张某抚养,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遵守。此外,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法院认为小明由张某抚养更为适宜,并由女方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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