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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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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台湾情人去世 亲子鉴定为孩子“争取地位”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10
与台湾情人生下小孩,没想到情人突然离世。孩子妈妈为给孩子“争取地位”,提出给离世的情人做亲子鉴定。不久前,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就接到电话,来自浏阳的陈某提出要求,希望中心工作人员出诊到浏阳,对已离世并冰冻保存的遗体提取DNA样本,“急需要一份作为法律依据的鉴定报告”。
当工作人员赶到殡仪馆时,逝者吴某的合法妻子及两个儿子均已从台湾过来。而吴某与陈某在浏阳生下的孩子小林已经13岁,母子俩一直依靠吴某生活。现在“顶梁柱”突然离去,小林“没有合法地位”,既不能继承其财产,也不能移居台湾,处境很尴尬。
陈某向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坦言,她很清楚自己经济能力有限,这是为小林“争取地位”的最后机会,“一旦遗体火化,可能就再也没有证据了”。为了孩子,她坚持等到工作人员到场取完样本,再将吴某的遗体进行火化。
工作人员征得陈某和吴某合法妻子的认可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取到了吴某遗体的毛发和皮肤组织,带回长沙的实验室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吴某与小林DNA匹配,确实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鉴定报告随后被寄到台湾,吴某的合法妻子也做出决定:帮助小林办理移居台湾的手续,让孩子正式成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