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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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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老妇为当“仙姑”两度“休夫”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7 点击数:40
现年61岁的老妇罗某与丈夫结婚40余年,育有两男两女。退休后,她听信传言,认为“仙姑”算命灵验必须单身。为当上一名算命灵验的“仙姑”,2013年,罗曾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未获支持;今年,她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昨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法院作出判决,不准罗某与丈夫离婚。
【基本情况】
罗某夫妇系同村人,两人一起长大。1974年,年方20岁的罗某与比自己年长2岁的丈夫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共生育有两男两女。罗某原为小学教师,丈夫为企业职工。
2009年,罗某退休后,沉迷于为人占卜算卦,而且听信传言,说要当灵验的“仙姑”必须是单身。为此,2013年8月,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罗城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今年2月,她再次诉至罗城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已共同生活40年之久,并生育了4个子女,说明双方比较了解,已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婚姻家庭关系。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而是否准予双方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原告称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对自己和家庭不关心照顾,同时有家庭暴力的行为。但此主张不为被告所认可,原告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故不予认定。虽然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仍无证据证实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